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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介
全自動生化分析儀(以下簡稱分析儀)根據被測物質在紫外、可見光區產生的特征吸收光譜遵從郎伯-比爾定律的原理,用未知濃度的樣品與已知濃度的標準物質進行比較或根據摩爾吸光系數方法進行定量分析。
2.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
2.1外觀
分析儀應有名稱、型號、儀器編號、制造廠名、出廠日期等內容。
2.2 吸光度示值誤差
以蒸餾水為參比,在分析儀上340 nm處分別測定吸光度標稱值為0.5和1.0的生化分析儀校準用標準物質(吸光度標準溶液)的吸光度。重復測定3次,取平均值與標準值之差,用于吸光度示值誤差的表征,分別記錄兩個吸光度水平下的示值誤差
注:加入溶液時,應根據不同廠家的儀器在操作步驟上的差異做適當調整,可參照廠家提供的 相關文件。下面的原則應該被滿足:優先以手動加樣的方式加注待測標準物質溶液;必要 時可以移開儀器上配置的反應杯清洗機構。如果儀器報告結果不是1 cm光程下的吸光度, 應當先將測量結果折算成1 cm光程下的吸光度后再進行計算。如果儀器的清洗機構不易被 卸下,可采用在樣品位和試劑位的溶液中均加入吸光度標準溶液,新建或編輯一個檢測項 目使其反應溶液均來自樣品位和試劑位的吸光度標準溶液,采用終點法讀取吸光度。
2.3吸光度重復性
以蒸餾水水為參比,在分析儀上340nm處分別測定吸光度標稱值為1.0的生化分析 儀校準用標準物質(吸光度標準溶液)的吸光度,重復測定7次,計算 1.0吸光度水平下的測量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RSD),用于吸光度重復性的表征
2.4線性誤差
在比色池中優先以手動加入方式注入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校準用線性誤差標準物質, 對分析儀(450-520) nm范圍內任一波長進行線性范圍測定,至少5個吸光度水平, 每個吸光度水平測定3次
2.5ALT和GLU測量重復性
用配套校準物質校準分析儀并運行質控合格后,分別測量低值和高值的血清中ALT及血清中GLU標準物質各7次,計算相對標準偏差作為重復性的 表征,分別記錄ALT和GLU兩個水平重復性較大值。
經校準后的分析儀應填發校準證書,校準證書應符合JJF 1071—2010中5. 12的要求,并給岀各校準項目名稱和測量結果以及擴展不確定度
3.復校時間
分析儀的復校時間間隔,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由送校單位自主決定,建議不超過 1年。